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来自中国和国外的收入应以个人收入为准依照本法征税。
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