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视同合并后的企业转移。并以公允价值处置所有资产。依法计算资产转让收入,缴纳所得税。 “通常,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资产而无需以公允价值转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