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外,所有其他名义收入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类别。因此,您提供的上述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支付类别。
2.拖欠的工资取决于单位的帐户处理。如果单位的应计工资为1000,而实际付款为800,这意味着应支付的未付工资为200,那么在最后支付欠款时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将确定返还的工资是当月的收入,并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收入为3400,则应缴税额为(3400-1600)×10%-25 = 155元,而不是180元。如果您不愿意承担此类税款,并且确实是由公司拖欠工资造成的,则可以与公司协商并要求公司承担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519号)第八条个人收入的范围:(一)工资性收入为工资性收入个人获得的就业或就业,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No. 10)
允许扣除个人根据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方法实际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来自个人应税收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的,将其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实际上收到(支出)基本养老金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基金原本已撤回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实际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支付率或方式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对于超出规定比例和企业以现金支付的标准费和医疗补助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将其纳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发给企业的劳动保险和交通补贴,应视为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补贴收入,并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