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服务时,会赠送礼物,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购买手机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如果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向个人赠送礼物,获得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税应由提供礼物的公司代扣代缴: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其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取得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应当按照“其他收入”项足额缴纳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公司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根据“附带收入”项目,个人收入将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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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
1,薪水,薪金收入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业务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等行业1.经营所得。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转包等业务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个人的月薪或月薪收入。
4,劳务收入
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书画,雕刻,电影的个人和电视,录音,视频,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
5.薪酬
支付收入是指个人以出版和出版书籍和报纸的形式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以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出版和发行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 “个人作品”包括我自己的作品和翻译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