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年度对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征收利得税。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或从香港产生的所有利润(出售资本和资产的利润除外)的任何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信托个人或团体必须纳税。香港居民与非香港居民之间没有区别。因此,对于香港公司而言,每年必须处理的重要事项之一就是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香港政府在2004/2005年规定,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应为净利润的16.5%,而无限量公司的利得税率应为净利润的15%。如果公司在当年没有经营或经营亏损以及海外利润,则无需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