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与个人当期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相结合。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到最初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个
(13)根据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工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的个体经营收入和劳务收入(三)从事独立劳动的个人,自持有下岗证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审核符合要求,则可以继续豁免1-2年。
(14)根据国税函发(1997)087号的规定,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向土地承包人支付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②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③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免。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丧偶者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向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薪酬草案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汇票的报酬可根据应纳税额减少30%。
(24)是否对个人的利息或股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基本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的股息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上报政府。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根据(80)财税外字第196号规定,以下来自海外的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①海外华侨,在中国维持家庭的外国人;通过继承从海外转移的外汇;一个
(27)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第417号,国税发(197)054等文件的规定,下列外籍人员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免税形式获得的合理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食品补贴和洗衣费,纳税人应在纳税人首次获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变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税款。在薪tax税申报表的下个月。该证书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确认免税。至于搬迁费,纳税人应提供有效证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合理部分应免税。一个
②外国人根据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外国旅行补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此类补贴,纳税人应提供交通费,商务旅行住宿费凭证或公司安排商务旅行的有关计划,主管税务机关应确认免税。
③外国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并合理确定后,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家庭探望费,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凭证(影印本),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且应免除纳税人的家庭探望实际次数和合理的付款标准。对于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证明和期限证明,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通过在中国进行的语言培训获得。中国的儿童教育。在合理范围内,将给予语言培训,儿童教育费和免税补贴。
④外国人的股利和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个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国专家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一个。根据世界银行的特别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分配到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薪水和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遣”,是指世界银行与专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与专家用人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指定专家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专家的薪水和薪水。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程序时,应提供世界银行签署的有关合同以及由世界银行支付和负担其工资和薪金收入的证明。一个
B。联合国直接派遣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遣”是指联合国组织已与专家签署了技术服务协议或与专家的雇主签署了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了专家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联合国组织应支付外国专家的薪水和薪水。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等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提供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并提供其工资和薪金收入由联合国组织支付和负担的证明。一个
C。在中国工作的联合国援助项目专家的薪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D。由援助国派往中国专门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工资薪金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计划,在两年内到中国并由中国承担工资和薪水的文教专家将暂时免征其工资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