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通过香港公司支付的工资超过限额的内地人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是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居民并且在中国不居住的人,或者没有居民并且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了少于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个人。来自中国的非居民个人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6000-3500-1300)* 3%-0 =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
第6条
工资收入的第一部分,即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应税收入。
第3节适用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金并在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来确定附件
费用的加减,加减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15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于工资和工资收入)
系列每月应税所得税率(%)
1不超过1500元3
2超过1500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过4500元人民币至9000元人民币20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从支出中扣除每月3500元的支出和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28条:《税法》第六条第3款提到的额外扣除的适用范围是:
(1)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员;
(2)在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3)在中国居住但在中国以外工作或受雇以获得工资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3款的附加扣除标准为1300元。
第30条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华侨和同胞应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