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不拥有纳税人的房屋租金支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己的房屋可以如下标准扣除
1.不扣除
2.税收是根据个人收入征收的,应如何控制您的收入是我们自己的业务和我们自己的消费。房租就像我们的衣食住行我们赚取收入后所做的控制不能在税前扣除
3.这不能像公司所得税那样理解。公司的收入和收入必须从费用和支出中扣除。不允许个人所得税。
如果香港公司的工作在大陆完成,而在香港没有工作,则员工可以申请免征香港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您在一年内在香港见过面,则不能申请。主要工作地点在中国大陆。您可以在一年内抵达香港的60天内申请免税。如果您是内地居民,并且您在内地工作,并且客户是内地公司,并且该公司由内地公司付款,并且在香港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83天,则可以申请根据香港与内地签订的双重征税协议免征香港薪tax税。如果您已在内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申请全部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