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针对性的扶贫补贴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这不是收入,是政府的政策补助金,因此无需纳税。
对于补贴项目,各地的情况各不相同。
具体来说,您可以咨询当地政府。
补贴和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免税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如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新疆生活费,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按国家统一规定支付企事业单位补助或地方补助的,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4)退休金和救济金;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第4条,第3款,第3条第3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发放的补贴和免税额。符合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国家统一规定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其他补贴和津贴。
第11条《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第4项涉及福利费,是指根据相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国家规定支付给中国个人的补贴;所谓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第12条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第4条第4条第4款第8款所述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