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
根据税法,定义税项: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国家宣布将于2008年10月8日第二天废除利息税),购买价格的利息以及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利,也称为股利,是指股东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股票为基础定期从股票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股利,也称为公司(企业)股利,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该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股利分配的股利大于股利。股份制企业以股份形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和股利,即分配股利,税额根据分配股数计算。
因此,在线投资股息是股息收入,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从公司利润向股东的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支付的百分比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经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发布),《税收征收和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的征收和管理条例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构成了当期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对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5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