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以上的个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法关于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居所但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香港人在中国出售房屋的应税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