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收入
这四个收入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A,B和D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第2款和第6款规定的免税项目; C来自“关于《关于印发个人奖励免收个人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7] 34号)“个人获得单笔奖励收入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被暂时豁免”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100%: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稿酬;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七,特别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X。偶尔属于;
XI。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以下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B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载于第66号主席令第4条中: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6.士兵的过境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提示:如果属于文档中指定的保险赔偿金,则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