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展览业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一条,企业积累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将根据消费积分获得礼物,并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必要。
财政部《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礼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相应规定:
第1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互联网接入费或购买手机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扩展配置文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赠与的礼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条款:
第2条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会随机赠送礼物给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对个人完全适用20%的税率。所得税。
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企业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企业应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收入,按“附带收入”项目,按全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行,以下称为“企业”,在营销活动中通过折扣,礼物,抽奖等向个人展示个人所得税问题,例如现金,消费优惠券,商品,服务等(以下称为礼品):
(1)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互联网接入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2)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企业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送了礼物: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应当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全额计征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如果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则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购买的产品(服务),则根据产品(服务)进行计算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决定了个人的应税收入。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第629号)也被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