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为: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即5%)*法定税率
每月营业额超过10万元(含),每月营业额超过20,000(含)的情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企业税收征管的公告》和商业家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规定,按0,超过2万元的部分,统一按0,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超过2万元的部分。批准的收款率的8%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不适用;核定的每月营业额在20,000元(含)至50,000元之间,超过20,000元的部分;核定的每月营业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之间的,按核定的1%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支付给雇员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可抵扣。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扣除。自雇车主的私家车产生的燃料费用。
个人所得税按月征收。
获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物品
每月营业额超过10万元(含),每月营业额超过20,000(含)的情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企业税收征管的公告》和商业家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规定,按0,超过2万元的部分统一按0,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超过20000元的部分。批准的收款率的8%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不适用;批准的每月营业额在20,000元(含)至50,000元之间,且超过20,000元;核定的每月营业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之间的,按核定的1%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支付给雇员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可抵扣。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扣除。私人所有者的私家车产生的燃料费用。

批准的收集方法:
收集方法有两种:通过审核收集和通过验证收集。
1.税收适用于收入,成本和费用均已准确计算且账簿完备且适用法定税率的纳税人。
2.核定税率是税务机关为收入,成本,费用等不正确核算,账簿不完整和不完整的纳税人批准的综合税率。
补充答案:
公式为: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收入率(即5%)*法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