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小型和微型企业救济
月收入低于30,000的人免税
利润在50万及以下的,享受优惠政策,实际所得税率为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扩大中小企业小规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财政安排(第No.)号和其他规定,关于小微公司的优惠所得税政策的收集和管理的公告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无论采用审计收取方式还是经批准的收取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不足50万元(含税50万元,下同),全部可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的规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负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号”半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