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纳税标准还不够,享受新的税收政策与不享受新的税收政策相同,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薪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若干免税额的快速计算扣除额为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为:如下: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金额=(应纳薪金-4金)-5000。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的起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在扣除支出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范围, 25%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将来,在计算个人税项时,除了基本扣除额和“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额之外,还将增加其他特殊扣除额。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新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2017年个人所得税表格:
注意:
1.此表中所列的含税和非含税时间间隔是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入;
2.含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不含税的税率不适用于他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式):
应付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支付的四种保险和一金的金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这是一个示例:
应付个人所得税= 8820 * 20%-555 = 1209
扩展配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总统令)(以下简称“税收”)法律)从2011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规定,与实施有关的具体问题公布如下:
1.薪金和薪金收入扣除额及税率的应用
(1)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赚取的实际工资和薪水应遵守经修订的减税标准和税率表(参见附件1),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赚取的实际工资,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存入仓库,应在税法修改前扣除费用。应用税率表计算并支付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1年9月1日(含当日)后获得生产和经营收入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投资者(合伙人)应遵守修订后的减税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根据税法,法规和文件,首先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年度应纳税额。2011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相应税率-快速计算扣除)×8/12
的接下来4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快速计算扣除后的相应税率)×4/12
年应交税费=前8个月应交税款+接下来4个月应交税款
纳税人应在年底后的三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应纳税额,并进行清算和支付。
3.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4.本公告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税率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附在《税率表1》和《税率表》上。 2“应同时废除。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