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提问时间:2020-05-07 13:45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7 13:45
最佳答案

新税法下个税汇算清缴是由个人还是由代缴人办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结清。

由于结算和付款是一项非常专业的任务,因此,如果您自己不这样做,最好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或熟悉税法实施的人员进行。

如果您自己宣布和解,则51位税务专员建议您提前致电当地税务局,以清楚地查询去往何处以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是通过什么渠道等方式缴纳或退还的税款。

谁需要结算和付款?有四个类别,即:

1,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综合收益,扣除专项扣除后综合收益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从专项扣除中扣除的年收入总额超过6万元;

3.该纳税年度的预付税款低于应付税款;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取得综合收入并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结汇。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会出现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两者有何不同?

2019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有:

1.纳税人不再需要进行自我纳税申报和最终结算

累计扣缴法主要是通过将每月的累计收入减去相应的扣除额,与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进行比较,然后减去已付税款,以确定方法。对于大多数只有一个薪金和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支付的预扣税基本上等于应缴的年度税款,因此无需进行自我纳税申报和最终结算。

2.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的资金

预扣税和预扣税通常已翻译了现有的预扣税方法,因此在年底将不会退还任何税款。对于需要偿还税款的纳税人而言,预提税与应交年度税款之间的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太多的纳税人资金。如果有多个收入,则需要自己声明并结清付款。

3.促进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经营

这种预扣税和预扣税的方法对于预扣税代理人和纳税人来说是容易理解和简单的,并且对于预扣税代理人和纳税人来说很容易操作。

4.修改了现行税法的预提方法

关于对居民个人服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扣和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目前的税法预扣方法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尤其是对于每个不超过4000的收入人民币和费用按规定计算800元。

区别:

1.适用不同的税收减免

1,预扣和预付款

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时,有资格获得预扣税和预扣税。综合收益的应纳税额按年度计算,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月计提预扣税。即使工资和薪金是由单位的预提义务来履行的,从完全意义上来说,这仍然不是税后收入。“预扣和预付款”更为准确。

2.结算和结算

如果年度预扣税额和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居民个人应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与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综合结算和年度综合结算,以及税款将退还补偿。

其次,不同的纳税时间

在预扣和预扣项下,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全职预扣全额预扣税;最终的结算和付款是次年3月至次年6月的一次性汇总宣布。

3.当纳税人获得综合收益(营业收入以外)以外的其他收入时,如果有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或按月预扣税款。纳税人的未来无需纳税。因为在预扣税和预扣税中,扣缴义务人会根据规定计算纳税人应支付的税款并宣布,即使纳税人完成了纳税,也无需将来结清。

参考:人民网-新的预扣税规则很明确:工资和薪金的预提扣缴方法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关于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每年扣除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额外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应为转让财产所得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所得的收入,应为每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额: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慈善机构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适用本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信息包括个人识别信息,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以及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减除信息。 。

《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支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