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的税法和法规,二手房交易中有一些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个人为自用和家庭唯一居住空间而转让的收入超过5年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出售自己的房屋并打算在出售现行房屋的一年内以市场价格回购的纳税人,应缴纳房屋出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方法如下:首先,应将税收保证金支付给主管税务机关。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房屋销售金额的,退还押金。退还的押金按销售额的比例退还,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国库。
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的个人的应税收入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计算和收取的:
一种是个人出售自己购买的公共住房以外的房屋,其应税收入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应税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税收入=房地产转让收入-原始财产价值-合理费用
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财产的原始价值以及相关的税费和凭证,并且无法确定财产的原始价值,则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施工时间,当地的房价,面积和财产的其他因素。一定比例的转移收入被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目前根据这种情况从房地产转让收入中征收1-3%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是个人出售已购买的公共住房。应税收入是个人出售的已购买公共住房的售价。支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后获得的收入余额与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之差。购置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县)(含)级人民政府城市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共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
第三个是由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社住房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购买的公共住房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