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点)-特殊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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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首先从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中扣除月收入5,000元,并扣除特殊扣除和法律认定。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是根据纳税转换后的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的,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投票通过了一项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但“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部分减税政策,包括每月增加5000元。
对于每月10,000的收入,我们必须考虑我们是否可以实际获得10,000。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个人必须承担“五险一金”的一部分:
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通常被指定为扣除标准,即“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21%,您自己为8%;
2.医疗保险:单位每月为您支付9%,大病统筹您支付2%加10元(大病统筹主要用于住院)
3.失业保险:单位每月为您支付2%,您为自己支付1%;
4.工业伤害保险: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0.5%的费用,而您自己无需支付一分钱;
5.生育保险: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0.8%的费用,而您自己无需支付一分钱;
6.住房公积金:该单位每月为您支付8%,而您自己支付8%
您每月为自己支付的“五险一金”的比例应为8%+ 2%+ 10元+ 1%+ 8%= 19%+ 10元
薪金-(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3500元= X,然后根据个人税规定的公式计算X,最终得出的值为应缴纳的个人税。
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了第7级的累进税率: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不超过1500元3%0
超过1500元到4500元的10%105
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20%555
每月收入10,000元,如果不考虑上述五种保险和一金,则扣除3500元(费用,门槛)后的余额为6500元,并缴纳个人所得税:6500×20%-555 = 745元(6500在4500至9000元之间,税率为20%)
4590×20%-555 = 363元(4050也超过4500元到9000元,税率为20%)
2018年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工资性收入-特别附加扣除额-社会保障扣除额-阈值)*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每年扣除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额外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应为转让财产所得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所得的收入,应为每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额: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慈善机构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适用本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支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以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准;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将其结转到以后的年度。
第14条《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2项,第4项和第6项每次应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一次性收入,一次获得;如果是同一项目的连续收益,则一个月内取得的收益为一旦。
(2)财产租赁收入应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
(3)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益应在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后支付一次。
(4)意外收入是每笔收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