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人应根据财产转让所得,对公开拍卖绘画,书法,古董等所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是:首先从拍卖收入中减去拍卖品的原始价值和合理成本,然后计算余额的税额。确定拍卖品原始价值的方法是能够为拍卖品的原始价值提供完整,准确的凭证,并以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提供拍卖品的原始价值,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确定机构评估的价格。拍卖部门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拍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一条,除手稿和复印件外应该拍卖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适用于“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的20%税率缴纳。
因此,通过个人古董拍卖获得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收入的计算是基于拍卖交易价格,不能扣减持有的货币。对于
拍卖古董,如果您有合法,完整和准确的购买证明(即最后一次购买的发票),则可以按(交易价格-本次拍卖的原始购买价格佣金-为此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拍卖)* 20%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没有完整的购买证明,请以交易价格* 3%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文物部门认为该古董属于海外文物,则将按交易价格* 2%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