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是《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则,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章。
研讨会的证书不可接受。
有两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可以享受特殊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第一类是学术(学位)教育,包括从小学到博士学位的教育,以及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教育;
类别是针对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持续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该目录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目录中。
您显然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并且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额外抵免。
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个人居民的综合收入,是指根据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6万元的支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水,每月收入减去5,000元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的收入应为转让财产的收入转让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全额扣除税前费用,则适用本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居民个人根据住房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州;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新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