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工资是每年计算的综合收入。也就是说,根据您的年收入(可扣除部分),计算应税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标准是否适用完全取决于您支付的薪水日期,与公司支付的月份无关。如果您在9月1日或之后寄出,无论您说是8月的薪水还是9月的薪水,通常都会采用新的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告中表示:
2.新旧税法的规定如何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
答案:具体来说,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2011年9月1日(含)后获得的工资收入应采用经修订的减税标准和税率表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获得的实际薪水和薪金收入,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宣布该税,都应在税法修改之前应用扣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额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整个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