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第5次修订)(主席令[2007] 085号),第6条第1款第4项,“劳动报酬收入,薪酬收入草案,特许权对于使用费和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21条第1款2“税法第6条第1款第4款”1.第6项中提到的每一次,均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手稿的报酬应根据从各出版物和出版物中获得的收入为“”,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四条“(一)个人每次都在书籍和报纸上发表和出版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先支付还是分批支付稿件,还是印刷后付稿费,都应合并手稿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如果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发表,发表或重新发表相同的作品并获得稿件的报酬,则可以对从每个地方获得的收入或重印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报纸上连载个人的同一作品,通过序列化获得的所有报酬收入应一次性合并,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序列化后,出版图书报酬收入,或序列化后获得出版报酬,应视为转载稿件的划分。计算个人所得税。 (3)作者死亡后,为稿件收取报酬的个人将根据稿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修复,现在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1),如果专栏作家发表的文章仅针对一个问题(例如书籍,对当地时事政治分析的系列分析)且序列化期限不长,则税务机关可以使用在第2条之上如果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则从序列化中获得的所有手稿应被合并一次,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专栏作家发表的专栏作家没有连续性,并且发表频率稳定,则税务机关可以每月征税。
考虑到您在谈论专栏作家,大概他(她)将不会发表一两篇文章,并且会继续发表一两个月。根据以上文件,我尴尬地说理念。
实际上,您可以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您说不可能每年计算一次,为什么?打个比方,就好像您欠钱来偿还债务一样。您不会一次付清所有款项。有钱时可以支付一部分。债权人不会说他们会等到您把所有的钱都放在一起之后再归还(也许是这种情况))。对于债权人而言,存在机会成本和风险。在经济活动中,我们有一个称为“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的术语,它是卖方出售以鼓励买方尽快付款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当然,税务局无法打折您,但这有点类似原因。此外,当我们按季度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存在与上述相同的预缴税,即当公司有钱时,预付一部分税款,然后在年底结算。毕竟,进入口袋的钱就是金钱。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付诸实践,但仍然取决于税务机关的态度。他们说,从他们的利益出发,他们付出了自己想要的一切。书籍只是理论研究的工具。
一种视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