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手稿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按照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并支付。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减免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20%的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额,其中,手稿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应交税额减少30%。
手稿的报酬按时间征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收20%。计算如下:
(1)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税收入=每人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人:
应税收入=每个收入-(1-20%)
稿件的报酬按20%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应付税款减少30%。
计算如下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手稿收入:减税30%
每笔收入≤4000元:从配额中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 4000元:按固定比例扣除20%
稿酬是根据每个出版物的收入而定的,收入可分为:
1.通过转载相同作品而获得的收入应视为另一手稿的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同一作品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然后先出版或先出版,然后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则应视为对两种手稿的收入征税,即序列化一次出版,另一次出版;
3.如果同一作品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以获取收入,则序列化后获得的所有收入将被合并为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出版和出版同一作品时,以预付款稿件支付或分期付款稿件形式获得的稿件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的出版和出版之后,如果手稿报酬是由于印刷数量的增加而产生的,则应将其与上一次出版和出版时所获得的手稿报酬相结合,以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孙先生是自由职业者,他在2009年的收入如下:
出版小说,小说印刷以及报纸和期刊的序列化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小说连载应交的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 420(元)
稿件的报酬是根据每个出版物的收入而定的,收入可分为:
①通过转载同一作品而获得的收入应视为另一份手稿的收入,并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如果同一作品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然后先出版,或先出版,然后在报纸和期刊上被序列化,则应视为对两种手稿的征税,即序列化为一次,并且再次出版;
③如果在报纸和期刊上对同一作品进行序列化以获得收入,则序列化之后获得的所有收入将合并为一个,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出版同一作品时,应以预付稿费或分期付款的形式将稿件收入合并计算为一。
⑤同一作品的出版和出版后,如因印刷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手稿酬金,则应与上一次出版和发行时所获得的手稿酬金相结合。计为一次,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3)适用税率
汇票的薪酬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并根据应纳税额减少30%,因此实际适用的税率为14%(20%-20%×30%)。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税金计算:
①每笔收入少于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笔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均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各项收入×(1-20%)×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