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团队将奖励分配给个人并且不在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范围内,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未分配个人,但个人实际从中受益,则也应预扣税款
3.您所描述的团队所获得的奖励还不够明确。谁添加的?什么样的奖励?团队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工资性收入是指与个人因任用或受聘而获得的与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从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中减去月收入2000元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工资性收入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因此,赚取除工资以外的销售佣金的销售文员是通过就业或就业获得的,属于工资和薪金收入。从所有收入中减去2000后的余额应按5%-45%的9个水平累进找到相应的税率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