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出17%之后,余额将计算为20%。如果应付的薪tax税低于初始部分,则不征税;如果应付的薪tax税仅达到初始部分,则只需要缴纳2%的税;如果收入高于初始部分,则初始部分按2%计算,然后是以9%计算。依此类推,其次,次之和余额分别是应税薪tax税,分别为4级,分别为2%,9%,17%和20%(如果任何人在当年收到香港的应收或应收收入)评定不论付款地点如何,利息均应在该课税年度缴纳薪tax税。
应付薪tax税是收入总额减去扣减额和免税总额的总和,以初始部分为基础。应付给高收入“雇员皇帝”的薪tax税分别为2%和9%。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1)援助国收到的发给我国的工资和生活津贴,用于为该国的免费援助服务于该国的建筑项目,无论是由我们还是由外国支付,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来中国接受教育的外国专家,应在中国服务期间支付工资和薪水,并为他们的住房,汽车使用和医疗提供免费的“三包”。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免费提供的住房,汽车使用和医疗服务均免税。
(4)来中国领取生活津贴和奖学金的外国学生不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外国驻华人员由国外派遣单位支付,包括个人工资,公共支出(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商业交易所需的通讯费),生活津贴。可以明确划分上述收入的支出(住房支出,差旅支出),只能按照规定对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