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未预扣和付款将导致罚款,个人雇员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按超额累进个人税率7级实施,扣除标准为3500元。
因此,在8000元的工资中,应税收入= 8000-3500 = 4500元。
您的每月个人所得税金额= 1500 * 3%+ 3000 * 10%= 345元。
您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会扣除345元人民币的税款,以后还会代您向税务局付款。您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纳税证明。
3.无需支付其他税款。
1.视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流动员工应是您所在单位的临时工,并每月向正规员工提交个人所得税详细信息。在“招募移徙者报告”和“移徙者名册”中应有一份申报的工资清单。
纳税详细信息的声明应为所有雇员的完整声明,即单位中的所有雇员(包括临时工)都必须声明。详细的声明应以人员的细节为准,即从其单位收款的所有人员的细节。
2.其次,2013年的最新税收起征点是3500元,这35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支付的社会保障。查看您单位中的临时工。税后工资是否超过3500;如果超出,则需要支付。如果您不超过此上限,则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
计时工人还需要根据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工资表中有一些小时工资未达到3500元的工人,则还必须声明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额预扣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亲自办理依法代扣代缴所得税声明义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有个人所得税人员的全额所得税预提申报(以下简称预提申报),是指代扣代缴代理人向个人缴纳应税所得,不论其是否是单位成员或不,所得是否符合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代缴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个人(以下简称个人)所支付收入的基本情况,项目和金额。 )谁支付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税额和其他与税收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