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些单位销售人员,没有基本工资,单位也不偿还差旅费。根据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是否有必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所得税是基于劳动报酬还是基于工资
内部雇员的“佣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代扣工资。给客户的“回扣”不算作佣金。如果他们符合打折销售的条件,他们将减少收入。如果它们是提早付款的诱因,则将其计入财务费用。。
1.个人根据经济指标(如合同广告业务收入和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收取佣金。不论上述佣金是以现金支付还是账单抵消形式获得的个人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包括:招待费,手稿费,信息费,差旅费,人工费,奖金等)
2.如果以上述方式获得收入来源的人是企业的雇员,则对工资和薪金项征税,并合并每月收入;如果是非企业雇员,则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应在劳动报酬项目上征税。
3.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上述人员的佣金收入(承包的直营业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由个人承担)可以暂时扣减30%以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在款待,交流等之后,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