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号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北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四分之一。小规模纳税人以四分之一为纳税期限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改为季度申报后,他们是否需要每月复印税款和清算卡?
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使用税收控制设备(税收控制收银机,税收支票控制器,税收控制磁盘和黄金税收磁盘)来开具发票,根据原始截止日期复制帐单数据,“下载并返回监视信息数据”或“清除并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