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125号)第三条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暂时减少从个人出租房屋获得的收入的10%。
对个人的缴款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国税函(2002)第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从个人租赁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据应按下列顺序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成本:
①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 ②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 ③税法规定的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增加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基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3号)第四条,出租房屋的个人应税所得不是包括增值税在内,用于计算房屋租金收入的免税额不包括为此租金支付的增值税。对于转租房屋的个人,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将扣除付给房屋出租人的租金和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如果免征增值税,在确定税收计算依据时,交易价格,租金收入和房地产转让收入均不得扣除增值税。
第6条规定,在计算上述税款时,税务机关核准的应税价格或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125号):“ 3。临时减少个人所得出租房屋的税率为10%。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