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薪tax税主要是根据个人(雇员)的收入征收的,财政年度是前一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根据香港税法,您可以在多种情况下申请全部或部分免征薪tax税:
1.提供香港以外的所有服务;
2.在相关年度内访问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在为香港提供服务期间);
3.在提供服务的地区,部分收入已缴税;
4.仅应对在香港提供的服务的收入征税。
同时,由于个人情况的不同,例如是否购买房屋,是否接受再教育(不包括个人兴趣培训或教育),是否结婚,是否抚养老人,是否要生孩子,是否支持兄弟姐妹,残疾人等。可以获得不同级别的总扣除额和税额扣除额。
扣除所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额后,其余收入将被征税。而且,仍然需要按照累进税率来支付这部分需要征税的收入,其表达方式如下。
因此,香港薪tax税的计算公式为:
计算实际税额=总收入-总扣除额-免税总额;
计算实际税额=总收入-总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