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为财产附加值的20%或房价的1%。
标准因地而异。
还取决于房屋的产权。
广东省就是这种情况。
商品住房:(评估价-原始购买价)* 20%广东省内唯一拥有至少5年历史的房屋将免税。
房间变更:评估价格*五年后将免收2.25%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评估价格*五年后豁免2.25%。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 2.25%五年内,广东省唯一的房屋可获豁免。
营业税是相同的。这样的时间不到5年。
评估价格* 5.6%=营业税。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为了促进中国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征收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对如何做到这一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卖房个人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三种情况下特别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共房屋以外的其他房屋,其应税收入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也就是说,根据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值和合理的支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合理费用是指出售该物业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所购买的公共住房,应税收入是该个人的公共住房的销售价格,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可负担住房价格后,原价超过房屋面积标准或原始产权单位支付的收入与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之间的余额。
3.对于房屋和拆迁的房屋,应根据购买的公共房屋确定应税收入。
2.“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收集方法是:
1.检查和收款:如果纳税人可以提供房屋原价的发票和其他费用,则个人所得税=(应税价格-原始价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 20%
2.批准的收款: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房屋原价的发票和其他费用,则个人所得税=应税价格×1%
3.范例
假设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了一套100万所购买的房地产。根据检查,应税价格为200万,原始值为100万,契税为10,000(假设购买时的税率)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为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可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共5,000元,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11.2-15-0.5)×20%= 145,000,不是买入价差的20%,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