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位税务专员结合案例为大家解答:
原始单位:A公司根据张三事先提供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实施税款预扣,并根据累积预扣法累计计算,然后预扣并缴纳个人税。
失业期:在此期间,张三没有薪水或薪金收入,也没有任何单位预扣或预扣个人税。
新单位:B公司根据张三提供的特殊附加扣减信息实施个人预扣税,根据累积预扣方法累计计算,然后预扣并缴纳个人税。应该注意的是,B公司没有张三以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款是从9月开始计算的。
乙公司代扣代扣代办张三个人所得税780元。
2020年的结算和付款:在整个2019年,A公司和B公司累计为张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0 + 780 = 1230元。
当他失业时,张三没有收入,但是存在特殊扣除(个人支付社会保障)和特殊的额外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张三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结清款项,并申请退还510元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一百税法》及相关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预扣个人所得税。累积扣缴法只是意味着您可以从年初开始扣除自年初以来单位的所有薪水收入,例如费用扣除(即“起点”),““三险一金”,特殊的额外扣除等,减少的余额将根据相应的预提税率表(与综合收入年度税率表相同)进行计算,以计算自开户以来应预缴的所有税款年份,然后减去上个月使用已缴税款,您可以计算本月应提前缴纳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额时,部门的税务人员将本月的收入和特殊抵减额输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中,并可以直接计算应在本月提前支付的税额。采用这种预扣税法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税改后的收入已计入综合收益,该税是每年计算的,并且税金越来越少地退还。如果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了税款年底将有很多薪资纳税人需要特殊的退税或退税。累积扣缴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大多数只有一个薪水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支付的预扣税基本上等于应纳税额。处理结算和结算的声明;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足或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的资金。
据了解,在纳税过程中,劳务收入和工资收入大致相同,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单位预扣和付款
相关单位在向纳税人支付服务费时将首先代扣代缴税款;
劳动报酬的减税标准为:收入是收入减去支出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
扣除额:代扣代扣所得税时,每次劳动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额为800元;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计算20%计算。
应税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是基于每个预扣和预扣应税收入的金额。要计算预扣税,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税率。
的计算方法很简单:
(1)劳动报酬支出=收入额(预扣应纳税所得额),其成本取决于劳动报酬是否在4000元以上,决定是800元还是收入的20%。。将以这种方式计算的收入金额与“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2”进行比较,以计算税额。
(2)应缴预扣税=应缴预扣税收入×预扣税率-快速扣除
第二步:年底结算
51名税务管理员提醒说,劳务收入是综合收入之一,应在年底结算。
请注意,根据上述“第一步”计算的税金不一定是纳税人最后应缴纳的税金,但是当获得收入时,支付该税款的单位将会预扣支付的金额。
最后,全年将支付多少税。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收入清算和支付时,工资,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将依法计算并纳入年度总收入按应纳税额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指根据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在扣除60,000元的支出和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