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第336号规定,“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家庭旅行费用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地点及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之间往返运输的费用不超过两次”。
因此,企业应向中国人员报销超出标准的差旅费用,并应将其纳入当月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 144号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补贴和医疗补贴;个人所得税应按收款人当期工资和薪金所得全额计算和征收。 ”
因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住房建设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关建金[2005] 5号),实际上,公司没有为“住房公积金”支付特别账户,应将其视为现金支付形式,并应计入当月薪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