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第三条第三款:“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卖房地产当时,由于受让人违反合同而从受让人获得的补偿收入应计入营业额中以收取营业税。 “但是,如果违约方是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的一方,则受让人收取违约金的一方不应当为受让人支付营业税。企业收取的默认金属是营业外收入,因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第五十六条(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罚款和可以扣除诉讼费用。 “因此,企业可以在扣除之前支付扣除额以获得对方发布的适当证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超额收费是指手续费,补贴,资金,筹资费,利润返还,激励费。 ,以及向买方收取的价格中的罚款(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租金,储备金,保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超价费用。 “这表明违约金是一笔过高的费用,在销售类别中,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