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均为税收居民。
从2007课税年度开始,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在2008年和2009年,个人所得税回扣为20%,上限为2,000新元。
非税收居民的就业收入必须以15%的税率或适用于税收居民的税率支付,以较高者为准。董事费,咨询费和其他收入的税率为20%。
根据现行的新加坡税收政策,您一年的总收入尚未达到个人所得税。但是您必须将您的年收入报告给税务局。
如果您是来自国外的工人,则公司每月只能暂时扣留少量税款。在确保您不必纳税后,公司必须退还原始金额。公司不能以税收的名义扣除员工的工资,因此不能退款。
您不需要纳税。向税务局报告后,税务局将向您发送一份文件,以证明您不需要缴税,或者您需要缴纳多少税。您必须保存这些文件。
新加坡居民可享受某些减免税的优惠。在1994年12月31日结束的纳税年度中,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一次性减免年度应纳税额10%的税收。最高限额为600新元。
通常,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7%的税率征税;如果适用税收协定,则按照协议的规定征税。
在许多情况下,非居民个人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
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任何日历年在新加坡居住超过60天且少于183天,则其就业收入可按15%的税率征税。
的预扣税率通常为27%。
个人所得税年度为日历年。纳税人应在税务局计算税款后30天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