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金和工资收入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不对某些薪水或薪金性质或收入(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薪水或薪金收入的一部分)的补贴和津贴征税。这些项目包括:①独生子女津贴; ②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差额和副食品津贴的补贴; ③托儿补贴; ④旅费津贴,伙食津贴。
出租车运营单位为出租车司机运营出租车合同或租赁业务。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运和货运业务的收入应按其“工资和薪金”收入征税。
自2004年1月20日起,针对商品营销活动,公司和组织以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奖励表现出色的员工,并免除差旅费和旅游费对个人实施的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证券,有价证券等),应当根据已发生支出的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应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中工作和受雇并同时兼任董事和监事的个人应将董事费和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相结合,并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企业给予雇员的未宣布的年假津贴应与当月的“工资收入”相结合,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述的个人收入范围:
(1)薪金收入是指与个人因任用或受聘而获得的与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股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 。
第10条规定,个人收入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根据所得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有价证券,则应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收入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税收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11] 52号)
)说明是否发放了任何实物福利,购买汽车,个人住房,组织员工差旅,以报销或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种住房补贴,假期费用,中暑和降温所产生的费用费用,错误餐费补贴,加班费,休假补贴,医疗补贴,高级奖励,以实物报销的形式发放的员工奖金(以油票,维修费,办公室费用和机票的报销形式)不预扣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可以扣除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以发票偿还的形式支付合理的带薪休假抚养费补贴,该补贴应包括在税前工资扣除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