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1月1日(含)起,个人在新三板转让上市公司非主要股票所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中提到的非原始股票是指个人在新三板上市后获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衍生的股票的分配和转换。
文件依据:《政治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公司个人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第13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的核算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1.自然人转让股权的所得。被投资企业(股份)根据公平交易价格计算确定纳税基础。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本公告所列方法进行核实。
计税依据显然很低,没有理由
(1)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认为纳税计算的依据很低:
1.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获得股权和相关税款的价格;
2.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3.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
4.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况。
(2)本文第一段提到的理由涉及以下情况:
1.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包括三年)遭受亏损;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低价股权转让;
3.将股权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受抚养人或受抚养人;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情况。
持有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所列公司股票的个人,当持有期限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时,全额股利股利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持有期超过一个月,一年(含一年)以内,应纳税所得额为5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25%。
同意上述股息支付以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新的第三板股息分为两部分,一个是股票股息,另一个是股息股息。在不同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税款是不同的。
股票股利通常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股本。其中,股份制企业大规模溢价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其数额是由将股本转换为资本的个人获得的,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反,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折算成个人收入的一部分,按“利息,股利,红利收入”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息是现金发行的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关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关问题的公告,我们将在享受优惠待遇后计算不同的税率:
1个月(含)以内的股权完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保持不变,为20%;
股权从一个多月至一年(含一年)减至应税收入的50%,即50%* 20%= 10%;
股权期限超过1年,应税收入减少了25%,即25%* 20%= 5%。
以上是编辑建议的新三板股息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情况。希望您理解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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