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第85号主席命令),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人就业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在申报时记作免税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从2008年3月1日起增加为2000元)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