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论文奖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收入范围。
个人偶然所得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获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税款。征税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奖金,奖金,奖金和其他意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方面的奖项,体育,环保等;征收个人所得税。
哪个部门或单位授予研究论文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及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发行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环保等奖金; “您不能付款,否则必须按照第二条第二款第5或第10条的规定付款。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三)薪酬税率按20%成比例,按应纳税率减30%。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费用; 4,000元以上如果成本降低20%,则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看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