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和安全行业的个人通常在开票过程中被征税。包括3%的增值税,0.36的增值税附加费(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1%-2%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区的标准不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各地承包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项目工作的权限。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人员到省和地区工作,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支付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1.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遵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在实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的本地份额将减少一半;如果他们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公司所得税将被当地共享部分的70%免除。合伙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入应实行20%的个人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的5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人转让股权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不依法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新政发〔2010〕187号)。
2.出口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到2020年,对新建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包括50%,下同),而现有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70%以上(包括低于70%对于出口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地份额,但累计享受的期限不超过5年。
1.部分本地股份免征公司所得税
2.免征自用物业税
3.自用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4.在受鼓励的自治区工业发展目录范围内的困难地区,在自治区新建的出口生产企业,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政策,出口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在减半期间,有50%的出口生产企业免于本地共享。
五,对于属于国家鼓励西部大开发目录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对新成立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企业占出口销售企业的销售比例超过70%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当地份额。
法律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1〕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