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已。根据您所说,我认为此人应被视为在公司工作的薪水,而他的兼职工作很可能被视为劳动报酬(与劳动报酬相符)。
薪金和工资:800-不超过1,600,不含税
劳务报酬:(1 000-800)* 20%= 40
如果他的兼职工作不符合劳动报酬,他应该去税务部门申报和合并税收(这只是一项规定,但是由于目前的监督方法和措施不到位,因此很少人们宣布)。
如果是工资,超过3500元的部分将按第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第一级,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税费= 1500 * 3%= 45元,工资为1500元
第二级,超过1500元的部分-4500元,税率10%,税费=(4500-1500)* 10%= 300元,工资3000元
第三级,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税= 1000-45-300 = 655元,工资= 655/20%= 3275元
有两个推论。也就是说,应税收入=应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他扣除额3800扣除额(3500基准+ 300通讯补贴)。
例如,A单位应发送6000。B单位应发送6000。社会保障1000,其他预扣0。那么社会保障只能支付一次,那么只有A或B单位存在。如果不可能重叠,则应税收入= 6000-1000-3800 = 1200。第二单元2200的应纳税额。
A = 1200 * 3%= 36元。B = 220-105 = 115元。实际纳税额为115 + 36 = 151元。
:如果综合税费= 6000 * 2-1000-3800 =7200。个人税费= 7200 * 20%-555 = 885。
1税2税= 151-885 = -734
实际上,综合纳税额比第一笔多了7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