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以下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事

提问时间:2020-05-0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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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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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什么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应提交给谁?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额外扣除包括:

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家属等的个人身​​份信息,

以及其他与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特殊扣除有关的信息。

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应提交给预扣代理或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如果您还有其他税务问题,也可以按照公共帐户[个人所得税]进行个人税务咨询。

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是

(1)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税款。 D“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营业收入”是企业所得税。 (2)顾名思义,是个人所得税税。个人承包,租赁业务收入; (属于)乙劳务收入(属于)nbsp;就像个人工作所得的工资C偶然收入(属于),大奖。个人所得税的范围通常与个人有关(也就是说,主体是个人...)

最近单位里在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事,到底是什么意思?求明白人解释一下。

个人所得税特别额外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的特别额外扣除是指根据《儿童教育法》的规定,对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年人的抚养费提供的6个特别额外扣除。个人所得税法。

第13条根据双方的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从双方中扣除。特定的扣除方法在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第14条纳税人应保留房屋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扣除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因为您不超过5,000元,根据该方法,您可以选择扣除第一套房贷款妻子一方的利益。月应纳税所得额:5100-1000 = 4100元,不超过5000元,此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6种特别扣除。

《个人所得税特别补充扣除暂行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特别补充扣除是指6个特殊项目,例如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对老年人的支持额外扣除。《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二条,明确了特殊附加扣除的原则,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法以及六种特殊附加扣除的保障措施。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额外扣除的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全日制学历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支出为:以及从3岁到小学入学的儿童年龄对于学前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每个配偶每个孩子每月扣除1000元,或者两个配偶每个孩子每月扣除500元。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包括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支出,应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不得超过48月(4年);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应在8万元以内扣除。可扣减医疗费用包括纳税人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个人所得税特别额外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可以选择扣除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所产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即1000元。每月,扣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房屋的纳税人所发生的房屋租金支出,应位于中央直辖市,省会城市(首都)。 ),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每月扣除1100元。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下的,每月减收800元。如果夫妻俩在同一城市工作,则只能由一方扣除。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额外扣除的暂行办法”规定,用于抚养60岁以上父母的纳税人或祖父母和祖父母的子女的支出已经过世,而纳税人用于60岁以上祖父母的支出的纳税人的支出已经过世。老人或祖父母可以扣除。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的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特别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很明显,要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民生支出的变化,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