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是自雇人士,则应将其视为公司所得税,可以从生产和经营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扣除。
如果您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应预扣此税。如果您付款,建议您做主营业税和附加费。
1.建筑业各地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项目如下:
借:应纳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应税收入之间的比率。个人所得税税率由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个人收入为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
1.薪tax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和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减计数)×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减
2.征税的起点是3500。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应付薪水-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人税按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11条:
在不同地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工程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业务所在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则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将其返还至单位所在地以预扣个人所得税。
第12条规定,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第二款有关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项目完成额预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每年清算。如果项目经营多年,应按年收入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难以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分配,则可以按月预缴并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建成后,可以根据每年的完成额分配收益,应按安顿下来。
第1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和安装行业开展业务的地方税务局(分支机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
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已经在其他任何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不再从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而赚取收入员工须通过审计或其他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如果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另一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以下人员进行审计:通过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获得收入。或以其他方式收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