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税,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结合夫妻的收入共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单位,对个人收入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从理论上讲,家庭税收相对于个人税收具有明显的优势:家庭税收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平的基本税收原则,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任何税收体系的建设都是相对完整的,税收的概念反映了公平的概念。政府规定在税前扣除不同数额和名称的款项,例如扣除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用,扣除父母和祖父母的抚养费以及扣除贫困亲戚的费用。选择家庭税的最大好处是,它可以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支出,并使税后结果尽可能公平。例如:抚养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的扣除额之差;抚养健康孩子和抚养残疾孩子的扣除之间的区别等。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仅可以看到“个人”,而且不能看到任何家庭,而只能看到税务部门自己的收款和管理便利,而忽略了人类社会生活和家庭基础背后的伦理意义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一届高级别税收论坛”上,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税收学会主席杨崇春透露,许多专家此前曾建议: “应在家庭中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讨论中。
从税收公平的角度来说,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全面扣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该是众所周知的,而且毫无疑问:无论您每月收入是3000元还是相同的,这是一个单身汉,“满足了整个家庭而又不饿”,或者是一个五口之家的“顶梁柱”,他们“有老人和小孩”,但必须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款。无疑,这是不公平的。同时,它也大大降低了税收调节社会收入的重要社会功能,平衡贫富差距,甚至陷入逆境的困境。
实际上,如果我们深入研究投机和品味,我们会发现个人税“是在家庭基础上全面扣除的”,因此这是合理且必要的,其意义和价值不仅仅在于税收公平。经济水平。珍惜和关爱“家庭”是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也是人类道德的核心深层基础,这也是实际需要。
毫无疑问,我们每个社会中的人们都不只是单纯的“原子”个体,而且必须生活在“家庭”的基本“社会单元”中作为基础和出发点,发展各种关系,以维持人类社会的存在和繁殖以及相应的情感关系。就像古人所说的那样:“夫妇,人际关系的开始,国王的终结”,“绅士的方式,结局就像这对夫妻;而最好的事,关乎世界。”
就个人而言,正是由于家庭的缘故,我们的生活才不是孤独和不可靠的-我们能够相互支持,彼此互动,享受世界并安定灵魂;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由于家庭的原因,和谐有序的社会具有基本的道德基础,人类的繁殖和延续也是可能的。
也许,这也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年轻人,男女结婚并组成家庭,所以这将被视为如此重要和庄严的道德基础和心理根源。所谓的“开家创业”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然而,个人要“建立家庭并开展业务”并非易事-承担更广泛的家庭道德责任。例如,“家庭优先”-首先需要购买(出租)住房,然后,例如,必须进行各种准备和投资来抚养孩子和抚养老人等,而所有这些显然都没有实现它可能仅依靠个人的力量,而且还需要整个社会环境本身的支持和帮助,例如对重要公共政策(例如税制)的谨慎支持。
因此,在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系统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个人”而且没有家庭,而只能看到税务部门自己的收集和管理便利,而忽略了人类社会生活和家庭基础背后的伦理意义。否则,这种税收政策它势必会发挥无形的反道德作用,并且实际上会阻碍人们“建立家庭”,并且不支持人们积极承担家庭和睦作为载体的道德责任,例如夫妻,在父亲(母亲)和儿子之间进行支持,养育和维持的道德责任。
因此,为了征税的公平性,它也珍惜并保护这种公平性背后的社会和道德价值观。新的税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全面扣除”,有关国家主管部门不仅应认真“讨论”,必须站在符合舆论,维护基于道德和谐的社会和谐的高度,并尽快提出实施计划,以便尽快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