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开具发票是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对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对个体工商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异地建筑行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后,项目部门的员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1.完成会计核算。对于尚未建立会计账簿或者无法进行准确,完整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项目规模,项目承包合同(协议)价格和项目竣工进度等情况确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并据此征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核算和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执行核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收入,批准的征收范围和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装行业:“ 1%”。因此,在为建筑和安装开具发票时,将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工资所得的个人劳动收入劳务派遣公司跨省和远程就业期间的工资和薪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代缴。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同地点的建筑工人赚取的应税工资和薪水重复征税。
扩展数据
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否则税前扣除的确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