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份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1号)第5条第2款,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或个人投资。与技术成就并驾齐驱。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递延所得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