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专项储蓄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当另作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税字(1999)第267号进一步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在银行的个人帐户中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向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时,无需扣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时,应将超出部分计入个人当前的工资和薪金中。所得,个人所得税是计算得出的。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第1条。已申请补充养老保险。
单位为个人雇员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程序时,应视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项,并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获得实际收入,应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使用个人帐户累积模式。
(2)通常,只有企业支付费用,而个人雇员则不支付费用。
(4)累积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而不能进行市场导向的投资。
(5)企业是自愿成立的,国家不强制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财税[2006] 10号)。 : 第1条按比例和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应将超出部分计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第一条。已完成个人的补充养老保险投降,单位为个体职工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项,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由于各种原因,个人没有获得实际收入,应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即保险属于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除免税以外的各种保险费的支付应当计入职工的当期工资收入。 “工资,薪金收入”项目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但应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款人从单位领取的退休工资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回应》(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规定除黄金外,从原始工作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也不属于“个人收入”第4条规定的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的一部分。税收法”。此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定义的回应》(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的再就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雇员和雇主签订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协议),并且就业与就业之间存在长期或连续的关系;第二,当员工因请假,病假,休假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他们仍然享有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第三,受雇人员享有与该单位其他正式雇员相同的福利,社会保障,培训和其他福利;第四是由雇主组织工作晋升和对受雇人头衔的评估。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非全日制工作和再就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退休人员的关系》(国税函〔2005〕382号)。本条规定,应按照“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成本标准后,应按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率。否则,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劳务收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