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异地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在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中,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劳务人员跨省工作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并依法汇报。工程运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如果按劳务费计算,每次(每月)4000元以下,可以扣除800元的费用,其余20%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费=(4000-800)* 20%= 640(元)
如果按工资计算税金,则可每月扣除3500元,其余为计税基础,累计税率为7级。
税费=(4000-3500)* 3%= 15(元)
很明显,扣税750元是不正确的。我想知道是否还有其他情况?
1.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不是劳务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单位支付的劳动工资,按“人工成本”计算,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动学位费为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2.雇员的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由谁付款由谁代扣代缴,雇主将不会单独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产出。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职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应计工资时:借入:管理费-工资中的制造费-工资中的销售费用-工资中的生产成本-工资中的贷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支付工资时: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款: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贷款: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个人)贷款: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个人)贷款:库存现金(3)付款时:借款:管理费用-社会保障(该公司承担)借款:管理费用-应急基金(公司)借款: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个人)借款:其他应付款-应急基金(个人))借款: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