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代理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缴纳17%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
国家/地区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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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当地法规仅高于此金额,而不低于此金额。
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管理,与国家税无关。为了便于管理,地方政府制定了地方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2.5%之间。各地的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回应为准。
在2009-11年是否引入了新规定?对于零售业的个体经营者,似乎没有。
1.基本税
1.增值税为营业收入的17%和4%(分别适用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城市建设税的缴纳额为已缴增值税额的7%;
3.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的3%支付;
4.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应按已付增值税额的2%支付;
5.印花税: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额的十分之一三分之三来扣;账簿按每本账单5元支付(每年启用时);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不同地区,xx元/ m2);
7.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缴纳;
8.车船税是根据车辆缴纳的(各地法规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不同,xx元);
9.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元人民币(含)以内的18%,在30,000人民币至100,000元(含)之间的应税收入超过10万元的,适用27%的税率,适用33%的税率(注:自2008年起税率为25%);
10.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成立的新企业)之外,上述税款也要申报并支付给地方税务局。
第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1.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于下个月付款之日起10天内;
2.在企业所得税季节(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每月付款,次月10日)之后的15天内,付款期限为4个月;
3.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税等应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规定一般每年两次,以此类推)。
4.在最后期限之内的付款的最后一天,它将被推迟到休息日;如果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和十一),将根据休息日推迟;
5.每天将收取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
6.如果税务机关下令在期限内缴纳罚款,则税务机关可处以罚款。